化工設備應具有以下性能:
(1)必須與生產裝置的原料、產品和中間產品加工的物料的性能、數量、工藝特點和生產規模相適應;
(2)一套生產設備,無論是連續生產還是間歇生產,都是由多種設備組成的,因此要求化工設備與其他設備之間,設備與管道、閥門、儀表、儀表、電路等之間要有可靠的協同性和適應性。
(3)化工設備要求在溫度、壓力、流量、材料腐蝕性能等正常運行條件下,在結構材料和強度上具有足夠的密封性能和機械強度。必須有足夠的能力承受、預防、應對和處理可能出現的異常甚至極端情況
(4)連續和間歇化工生產裝置都需要長時間運行和使用。因此,應考慮化學設備的磨損和腐蝕等因素,以確保足夠長的正常使用壽命;
(5)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,優化化工設備的材料、選型、制造成本、效率和能耗,盡量做到低ZI;
(6)各種結構和性能的化工設備大多也適用于煉油、輕工、食品等工業部門,因此具有通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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