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設備是指化工生產中靜止的或者配有少量傳動機構組成的裝置,主要用于完成傳熱、傳質和化學反應等過程,或用于儲存物料。
化工設備通常按以下方式分類。
1.按照結構特征和用途分為:容器,塔器,熱換器,反應器(包括反應釜,固定床或流化床和管式爐等)、分離器、儲存器。
2.按照材料分為:金屬設備(碳鋼,合金鋼,鑄鐵,鋁,銅等),非金屬設備(內襯橡膠,塑料,耐火材料和搪瓷等),其中碳鋼設備是常用的化工設備。
3.按受壓情況分為:外壓設備(包括真空設備)和內壓設備,內壓設備又分為常壓設備(操作壓力<=0.7MPA)低壓設備(0.1 MPA<p<10MPA)中壓設備(1.6MPA<p10 MPA)高壓設備(10MPA<p<100MPA)超高壓設備(p>100MPA)
4.按設備靜止與否分為:靜設備和動設備。靜設備(塔、釜、換熱器、干燥器、儲罐等)動設備(壓縮機、離心機、風機、泵、固體粉碎機械、)
整套化工生產裝置是由化工設備、化工機器以及其他諸如化工儀表、化工管路與閥門等組成,為保證整套裝置的安全穩定可靠生產,要求化工設備要具有以下性能:
(1)要具有與生產裝置的原料、產品、中間產品等所處理物料性能、數量、工藝特點、生產規模等相適應;
(2)一套生產裝置,無論連續和間歇生產,都是由多種多臺設備組成,因此要求化工設備彼此及與其他設備之間,設備和管道、閥門、儀器、儀表、電器電路等之間要有可靠的協同性和適配性;
(3)要求化工設備對正常的溫度、壓力、流量、物料腐蝕性能等操作條件,在結構材質和強度要有足夠的密封性能和機械強度。對可能出現的不正常,甚至可能出現的極端條件要有足夠的經受和防范、應急和處置能力;
(4)無論是連續或間歇化工生產裝置都需要長期進行操作使用。因此要考慮化工設備磨損、腐蝕等因素,要保證有足夠長的正常使用壽命;
(5)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要優化化工設備的材質、選型、制造費用,效率和能耗;
(6)大部分各種結構和性能的化工設備也同樣適用于諸如煉油、輕工、食品等工業部門使用,因此具有通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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