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設備要具有以下功能:
(1)要具有與出產設備的質料、產品、中心產品等所處理物料功能、數量、工藝特色、出產規模等相適應;
(2)一套出產設備,不管接連和間歇出產,都是由多種多臺設備組成,因而要求化工設備互相及與其他設備之間,設備和管道、閥門、儀器、外表、電器電路等之間要有牢靠的協同性和適配性;
(3)要求化工設備對正常的溫度、壓力、流量、物料腐蝕功能等操作條件,在結構原料和強度要有滿意的密封功能和機械強度。對或許呈現的不正常,乃至或許呈現的極點條件要有滿意的飽嘗和防備、應急和處置才能;
(4)不管是接連或間歇化工出產設備都需求長時間進行操作運用。因而要考慮化工設備磨損、腐蝕等要素,要確保有滿意長的正常運用壽命;
(5)在滿意上述條件的一起要優化化工設備的原料、選型、制造費用,功率和能耗,盡量到達zui低;
(6)大部分各種結構和功能的化工設備也相同適用于比如煉油、輕工、食物等工業部門運用,因而具有通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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