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設備是指化工出產中停止的或許配有少數傳動組織組成的設備,首要用于完結傳熱、傳質和化學反應等進程,或用于貯存物料。
化工設備一般按以下方法分類。
1.依照結構特征和用處分為:容器,塔器,熱換器,反應器(包含反應釜,固定床或流化床和管式爐等)、分離器、貯存器。
2.依照資料分為:金屬設備(碳鋼,合金鋼,鑄鐵,鋁,銅等),非金屬設備(內襯橡膠,塑料,耐火資料和琺瑯等),其間碳鋼設備是常用的化工設備。
3.按受壓狀況分為:外壓設備(包含真空設備)和內壓設備,內壓設備又分為常壓設備(操作壓力<=0.7MPA)低壓設備(0.1MPA<p<10MPA)中壓設備(1.6MPA<p10MPA)高壓設備(10MPA<p<100MPA)超高壓設備(p>100MPA)
4.按設備停止與否分為:靜設備和動設備。靜設備(塔、釜、換熱器、干燥器、儲罐等)動設備(壓縮機、離心機、風機、泵、固體破壞機械、)
整套化工出產設備是由化工設備、化工機器以及其他比如化工外表、化工管路與閥門等組成,為確保整套設備的安全安穩牢靠出產,要求化工設備要具有以下功能:
(1)要具有與出產設備的質料、產品、中心產品等所處理物料功能、數量、工藝特色、出產規模等相適應;
(2)一套出產設備,不管接連和間歇出產,都是由多種多臺設備組成,因而要求化工設備互相及與其他設備之間,設備和管道、閥門、儀器、外表、電器電路等之間要有牢靠的協同性和適配性;
(3)要求化工設備對正常的溫度、壓力、流量、物料腐蝕功能等操作條件,在結構原料和強度要有滿意的密封功能和機械強度。對或許呈現的不正常,乃至或許呈現的極點條件要有滿意的飽嘗和防備、應急和處置才能;
(4)不管是接連或間歇化工出產設備都需求長時間進行操作運用。因而要考慮化工設備磨損、腐蝕等要素,要確保有滿意長的正常運用壽命;
(5)在滿意上述條件的一起要優化化工設備的原料、選型、制造費用,功率和能耗;
(6)大部分各種結構和功能的化工設備也相同適用于比如煉油、輕工、食物等工業部門運用,因而具有通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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