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要具有與生產設備的原料、產品、中間商品等所處理原料性能、總數、制作工藝特點、生產經營規模等相一致;
(2)一套生產設備,無論不斷和間歇生產,全是由各種各樣多臺機器設備組成,因此要求化工設備彼此及與其他機器設備中間,機器設備和管道、閘閥、實驗儀器、儀表盤、家用電器電源電路等中間需有靠譜的協作性和兼容性;
(3)要求化工設備對一切正常的溫度、工作壓力、流量、原料腐蝕性能等實際操作規范,在結構材料及抗拉強度需有足夠的密閉性性能和斷裂韌性。對很有可能出現的病變,甚至很有可能出現的極端化規范需有足夠的承擔預防、應急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;
(4)無論是不斷或間歇化工廠生產設備都必須長久性進行實際操作運用。因此需要考慮化工設備磨爛、腐蝕等因素,要確保有足夠長的一切正常使用期;
(5)在決定上述標準的另外要提高化工設備的材料、型號挑選、生產成本,高效化和耗能,盡可能做到至低;
(6)絕大部分各式各樣構造和性能的化工設備也一樣適用比如煉油廠、輕工業、食品類等產業運用,因此具有實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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